
7月22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蔡某平诉被告桃源县公安局、桃源县人民政府、第三人蔡某星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一案。该案由鼎城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桃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桃源县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乡镇政法委员142人旁听庭审。
2024年12月11日,蔡某星骑摩托车轧到侄儿蔡某平的狗,蔡某平得知此事后,手持镰刀前往蔡某星家中,两人发生肢体冲突,蔡某平使用镰刀刀把捅蔡某星腹部。后蔡某星被鉴定为轻微伤。桃源公安局于2025年1月1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蔡某平行政拘留十日。蔡某平不服,向桃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桃源县人民政府于2025年5月26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桃源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蔡某平不服,向鼎城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审判长组织法庭调查、举证和质证,对被诉行政行为的作出程序是否合法、事实认定是否清楚、法律适用是否正确等进行全面审查,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辩论。行政机关出庭应诉负责人认真听取原告诉求,并就案件发表最后陈述意见,充分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应诉职责。整个庭审程序严谨规范、庭审思路清晰、争议焦点突出,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该案当庭宣判。
庭后,鼎城法院、桃源法院、桃源县公安局组织蔡某星、蔡某平对行政案件相关联的民事赔偿争议进行调解,最终叔侄二人达成调解协议并于当天履行完毕。至此,一案“结”两案“解”,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当“院长开庭”遇见“局长应诉”,“双长”同台的示范效应,有力传递了人民法院监督支持依法行政、行政机关尊重司法权威的强烈信号。下一步,鼎城法院将持续开展“院长开庭+一把手出庭应诉”活动,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提升领导干部的履职意识和应诉能力,着力推动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又出彩”,实现行政争议高效、多元、实质化解,助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责编:蒋檬
一审:胡蔓
二审:刘宏远
三审:陈世杨 姚军
来源:鼎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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